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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2024-04-11 火狐官网下载安装

  【负责人及编制项目】:丁先生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评估报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项目建议书,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

  (一)基础设施项目,包括公路、铁路、机场、港口码头、水利、电力、通信、能源基地、国家电网、油气管网储备库等。

  (二)公共事业和民生项目,包括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会福利、公用设施、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乡村道路、农村宅基地等。

  (三)经营性项目,包括商业、服务业、工矿业、物流仓储、城镇住宅、旅游开发、养殖、经营性墓地等。

  答: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是指在林地上建造永久性临时性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改变林地用途的建设行为。包括:

  (三)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2018年修正)、《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 35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林资规[2021]5号)、《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规范》(LY/T 2492-2015)、《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2021年修正)、《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林业厅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 (内财非税[2016]375号)。

  (一)国家林业和草原行政主任部门委托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事项

  使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殊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用材林、经济林、能源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 35公顷以上的,其他林地面积 70公顷以上的;使用重点国有林区林地的。

  使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殊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下,用材林、经济林、能源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 35公顷以下的,其他林地面积 70公顷以下的。

  (一)工程项目施工用地,包括施工营地、临时加工车间搅拌站、预制场、材料堆场、施工用电、施工通道和其他临时设施用地。

  (二)电力线路、油气管线、给排水管网临时用地,包括架设地上线路、铺设地下管线和别的需要临时使用林地的。

  (三)工程建设配套的取 (弃) 土场用地,包括采石挖砂、取土等和弃土弃渣用地,以及堆放采矿剥离物、废石、矿渣、粉煤灰等固体废弃物压占用地。

  (四)工程勘测考察、地质勘查用地,包括厂址、坝址、铁路公路选址等需要对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情况做勘测探矿、采矿需要对矿藏情况做勘查。

  答:国务院确定的国有重点林区林地的临时占用审批由国家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审批。

  建设工程临时占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其他林地面积10公顷(含10公顷) 以上,临时占用“岭南八局”和盟市所属国有森林经营单位营业范围内林地的由盟市林业和草原行政主任部门审批。

  临时占用除防护林林地和特种用途林林地以外的其它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下的,由旗县林业和草原行政主任部门审批。

  答:(一)审批制、核准制的建设项目,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者核准批复文件:备案制的建设项目,提供备案确认文件。其他批准文件包括:需审批初步设计的建设项目,提供初步设计批复文件:符合城镇规划的建设项目,提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三) 批次用地项目,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设计(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办理农用地转用的项目。提供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 (或出具)的批次用地说明书内容有年份、批次、用地范围、用地面积、开发用途(具体建设内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设计(国土空间规划)或城市、集镇、村庄规划情况,并附相关规划图。

  (四)勘查、开采矿藏项目,提供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和项目有关批准文件。

  答:(一)用地单位或个人向旗县级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后,旗县级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当核对提供的申请材料,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用地单位或个人要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

  (二)旗县级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对材料齐全的使用林地申请,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用地现场查验。查验人员应当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符合现地情况做核实,重点核实林地主要属性因子,还有是不是涉及自然保护地,是否涉及陆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有无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是不是真的存在未批先占林地行为,并填写统一式样的《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

  (三)旗县级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拟使用的林地组织公示,公示情况和第三人反馈意见要在上报的初步审查意见中予以说明,公示相关材料由旗县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负责存档。公示格式、公示内容由自治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规定。已由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自然资源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公示公告的,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不再另行组织。涉密的建设项目不进行公示。

  (四)需要报上级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审核审批的建设项目,下级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并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上级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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