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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林草资源保护及合理规划利用的建议答复

2024-01-22 火狐官网下载安装

  您提出《关于加强林草资源保护及合理规划利用的建议》(第406号)收悉,所提的四条建议,对推进全区林草工作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我局将认真采纳并在工作中加以落实。现答复如下:

  2016年1月26日,习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12次会议上指出,森林关系国家生态安全。要着力提高森林质量,坚持保护优先、自然修复为主,坚持数量质量并重、质量优先,要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因此,原国家林业局编制并印发了《“十三五”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规划》。我局格外的重视森林提质增效工作,坚持一手抓生态建设的同时,积极开展先行先试,一手抓森林质量的提升,不间断地积累森林质量提升经验。

  (一)提质增效工作开展情况。早在1953年自治区已开始在天然次生林中进行低产林改造,1979年起次生低产林改造工作全面推开,1980年后通辽、赤峰地区的国有林场对人工栽植的杨树、榆树等小老树进行了改造。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按照《关于做好退化防护林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我局依托中央财政造林补贴项目和三北防护林工程,安排了退化林修复任务,逐步开展了退化林修复和改造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2015年,在中央财政造林补贴项目中,安排了三北工程区退化林改造试点任务,我区鄂尔多斯市、通辽市、兴安盟的8个旗县列入了试点范围。2018年,国家发改委和国家林业局在中央预算资金中,安排了三北工程区退化林修复任务,逐步推动了我区退化林修复和改造工作。据统计,2013-2020年全区共完成退化林修复及更新改造977.41万亩,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和成绩,但也正如建议中提到的存在困难和问题,需要在政策措施、资产金额的投入方面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快速推进森林提质增效工作。

  (二)完善提质增效政策措施。国家林草局格外的重视该项工作,制定出台了《关于做好退化防护林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化防护林修复作业规程》(LY/T 3179-2020),对退化林修复原则、修复对象、修复类型和方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针对部分采伐管理政策滞后问题,我局已于2015年对《集体人工商品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公益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和《农田防护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目前,国家林草局编制了《退化林修复作业规程》(征求意见稿),我局结合内蒙古实际,提出了修改完善意见,并上报了国家林草局,待作业规程印发后,将对我区森林的提质增效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

  (三)加大提质增效扶持力度。2015年以来,国家在中央财政造林补贴、森林抚育项目和中央预算内安排了资金,开展退化林修复、森林抚育(含灌木林平茬)工作,并慢慢地提高补助标准。退化林修复标准由200元/亩提高到600元/亩,再到650元/亩,森林抚育标准由100元/亩提高到120元/亩,再到200元/亩,为促进我区森林质量提升发挥了及其重要的作用。2021年国家印发了“双重规划”,在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专项中也安排了退化林修复任务。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向国家林草局反映我区提质增效真实的情况及政策执行中有一定的问题,同时,督促全区做好年度计划任务落地预上图工作,积极争取国家相关任务和资金的支持,加强完善政策措施,努力提高我区森林的质量和效益。

  (一)前两期草原补奖政策落实情况。自2011年国家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启动以来,我区已落实了两期草原补奖政策,国家共投入我区草原生态补奖政策资金429.48亿元。政策覆盖全区12个盟市2个计划单列市73个旗县区605个乡镇,天然草原面积10.2亿亩,其中禁牧面积4.04亿亩,草畜平衡面积6.16亿亩,有146万户534万农牧民从中受益,大大地减轻了天然草原放牧压力,取得了草原生态持续向好、农牧民收入显著提升、草原畜牧业稳定发展的显著成效。

  (二)第三期草原补奖政策落实情况。2021年,国家启动第三期草原补奖政策,我区共97490.44万亩草原纳入第三轮草原补奖范围,其中禁牧面积38163.41万亩,禁牧区以外的草原,全部划定为草畜平衡区,平衡区除执行严格的草畜平衡制度外,还需执行春季休牧制度,每年休牧期不可以少于45天。国家安排我区第三轮草原补奖政策资金45.4475亿元,禁牧补贴标准7.5元/亩,草畜平衡奖励标准2.5元/亩。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我局主要负责区域划定、适宜载畜量核定和草畜平衡监管工作。我局积极努力配合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在沿用前两轮好的政策措施基础上,坚持生态优先原则,依法依规科学划定禁牧区,并在2021年度草原监测报告中,首次公布了不一样草原适宜载畜量,为各地区科学核定适宜载畜量提供依据。

  下一步,我局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加快推进草原网格化监管工作,建立旗县区、苏木乡镇、嘎查村三级网格化管理体系,实现草原数字化监管、网格化落责、法制化规范,全方面提升草原监管水平,合理规划利用草原,促进畜牧业的稳步发展,增加农牧民收入。

  发展林下经济,既是建设祖国北方生态安全屏障,发展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的有力抓手,又是长短结合、提升林业生产力水平、增加农牧民收入的有力推手,对于践行“两山”理念,将生态价值转化为经济产值,进而促进乡村产业振兴和实现农牧民共同富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林下经济开展情况。近年来,在国家、自治区有关林下经济政策指引下,广大农牧民群众依托本地区林地资源,不断拓展林下经济的形式,扩大经营规模,形成了以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林产品采集加工、林下旅游为主要内容的林下经济,有效地促进了农牧民增收。到2021年底,全区林下经济发展规模达1627万亩,产值达21亿元,全区已有国家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31处。

  (二)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十四五”时期,为推动林草产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更好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振兴、

  碳达峰碳中和等国家战略,国家林草局印发了《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2021-2025 年)》(林规发〔2022〕14号),要求规范有序、科学合理规划利用各类适宜林地和退耕还林地等资源发展林下经济,加强林下经济与生态保护修复的融合。重点发展林下中药材、林下食用菌、林下养殖及林下采集加工等,引导加工公司向林下种植养殖集中区延伸。深化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建设,完善林下经济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培育林下经济产品特色品牌。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把发展林下经济作为长期性工作抓紧抓实,加快推进我区林下经济持续发展。一是加强完善林下经济发展政策措施,加强对基层林下经济发展的指导,促进林下经济持续发展。二是继续做好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建设工作,推动示范基地向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发展,引导带动林下经济更好更快发展。三是积极支持林业企业、合作社发展林下经济,着力培养林下种植养殖能人和大户。鼓励企业及合作社与林农建立“企业+合作社+农户”等合作模式,带动民间资本大规模投向林下产业。四是加强林下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林下经济典型事例的宣传,引导广大农牧民群众参与林下经济开发,引发社会对林下经济的关注,为发展林下经济创造良好氛围。

  2021年我国提出“2030年碳达峰2060年碳中和”的奋斗目标,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我局主动作为、积极地推进碳汇有关工作。

  积极配合自治区政研室,开展内蒙古森林草原碳汇能力建设与价值实现机制研究。二是先行先试,持续推进试验区建设。确定包头市为我区建设碳达峰碳中和林草碳汇试验区,制定了《包头市深入推动林业草原碳汇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林草碳汇(包头)试验区建设方案》和《关于推进林草碳汇试验区建设的工作方案》,明确了包头市林草碳汇工作的主要目标、实践路径、重点任务和主要措施,并积极地推进碳汇试验区建设,为全区提供可推广、可复制的地区级林草碳汇发展模式,进一步探索林草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三是积极地推进碳汇交易工作。我局组织鄂尔多斯市、杭锦旗以及伊泰集团北牧田园公司制定了《伊泰集团北牧田园公司林业碳汇交易试点实施方案》,全面推动伊泰集团林业碳汇造林项目开展交易工作,伊泰集团北牧田园公司已将申报材料报国家发改委。四是组织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草地固碳减排发展的策略》,积极地推进草原碳汇工作。五是编制巩固提升林草ECO碳汇能力实施方案。按照自治区要求,研究制定了巩固提升林草ECO碳汇能力工作举措,并积极与国家林草局对接,编制了《内蒙古森林草原湿地巩固提升碳汇能力实施方案》,广泛征求了各盟市、相关委办厅局意见,正在修改完善中。

  (二)持续配合做好碳汇相关工作。我局按照职能职责,主动作为,并积极努力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一是科学开展林草生态建设,扩大林草资源总量,巩固提升我区林草ECO碳汇能力,持续夯实生态基础。二是全面加强林草资源保护,巩固生态建设成果,减少因不合理的土地利用导致的林草碳汇流失。三是积极努力配合探索林草碳汇交易。统筹当前和长远,考虑、试点先行、稳步推进,防止急功近利、得不偿失。学习借鉴重庆市“碳惠通”生态价值实现平台等国内好的经验做法,配合生态环境厅建立并运营全区碳汇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平台,推进林草碳汇项目交易以及减排量抵消管理,探索开展草原碳汇权益交易。四是持续推进包头市等基础较好的地区,开展好“双碳”试点、林草碳汇试点,为全区提供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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