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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关于开展全省森林风景资源调查与评价工作的通知

2024-02-07 项目展示

  根据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提出的“谋划实施‘大花园’建设行动纲要,全力发展全域旅游”要求和2017年全省林业局长会议关于加快“一区两园”建设的战略部署,为全面掌握我省森林风景资源现状,经研究,决定组织并且开展全省森林风景资源调查与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森林风景资源是指凡能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可以为旅游业所开发利用,并可产生相应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各种森林资源及其环境要素。森林风景资源是难以再生的国家资源,是我国自然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全省范围内森林风景资源的数量、质量、分布情况及其保护利用现在的状况进行调查与评价,全面掌握资源情况,将为科学管理和正确引导全省森林风景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提供重要依据。

  查清全省范围内森林风景资源的类别、分布、数量、主要特征、开发利用条件和保护利用现状等;建立我省森林风景资源分类系统及质量评价细则,科学评定各类森林风景资源单体的质量等级,确定我省重要森林风景资源名录及分布;对各类森林风景资源进行评价,并提出针对性的保护与可持续开发利用对策建议。

  本次调查评价范围包括浙江省范围内具有保护森林风景资源及生物多样性、普及生态文化知识和开展森林生态旅游价值以及开发利用潜力的各种森林资源及其环境要素。其中依托森林资源建立的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旅游度假区、国家A级以上旅游景区、当地知名的休闲场所等旅游目的地,都应纳入本次调查评价的范围。

  调查评价的对象包括生物景观资源、水文景观资源、地文景观资源、天象景观资源、人文景观资源等森林风景资源单体。森林风景资源单体是指可作为独立观赏或利用的森林风景资源基本类型的单独个体,包括“独立型单体”和由同一类型的独立单体结合在一起的“集合型单体”。

  本次调查评价以自然类森林风景资源尤其是生物景观资源为重点,以单种资源为主体,必要时可针对组合型资源(在空间地域上应是一个连续的景观单元,由几类资源组合构成的具有突出价值的景观整体),如湖泊岛屿、森林草地、峡谷河流等。

  1.省林业厅组建省级项目组,省级项目组根据国家林业局有关森林风景资源调查评价文件要求,制定《浙江省森林风景资源调查与评价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2.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成立县级调查组,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森林风景资源调查与评价工作。

  3.以建德市作为试点县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在试点基础上对《实施细则》进行修改完善。

  4.召开全省森林风景资源调查与评价工作动员大会和技术培训班,明确调查与评价工作内容、技术要点。

  5.各县(市、区)组织收集2000年以来开展的全省古树名木调查、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旅游资源、地质遗迹、水利风景资源调查以及“最美系列”评选资料等,进行筛选、汇总。

  县级调查组应在充分利用国土、旅游、林业等部门已有资料的基础上,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对调查范围内每个资源单体地理坐标、名称、种类、交通条件、资源特征、保护现状及等级等因子做出详细的调查核实登记,并对每个资源单体进行不同角度的拍照,至少有一张清晰且能反应出其主要特征的照片。

  县级调查组对外业调查表中的各项数据进行自查、录入电脑及分类汇总,得到各类森林风景资源基本类型、数量、分布、评价等级等数据信息,对影像资料进行编辑处理,对重要森林风景资源的特征、规模、成因、保护利用现状等进行总结分析,形成森林风景资源调查与评价成果报告及相关图表。

  建立省、市二级质量检查监督体系。省、市级检查组由省、设区的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分别抽调人员或外聘专家组成,按照《细则》要求及相关规范的规定,对外、内业整理工作进行检查,其中外业调查是重点,在外业调查工作的前期、中期和后期等不同阶段,各级检查组随机抽取一定比例调查地(旅游目的地)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要求整改。其中,市级质量检查组对辖区内各县(市、区)核查数量不少于1处调查地;省级抽查对各市抽查数量不少于该市调查地总量的5%。

  (1)文本:县级森林风景资源调查与评价工作成果报告、重要森林风景资源名录;

  2.省级项目组对各县(市、区)上报成果进行检查、统计汇总,编制浙江省森林风景资源调查与评价成果报告及相关图表,于2018年7月20日前将成果提交省林业厅。

  3.省林业厅于7月31日前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对成果进行评审;省级项目组根据评审意见对成果进行修改完善,并于2018年8月31日前提交最终成果。

  各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工作责任,统筹协调、督促本地区各部门及时开展调查建档工作。各地要指定负责人,抽调业务精通、作风过硬、认真负责的技术骨干组成县级调查组和市级检查组,切实把好调查评价建档工作质量关,确保本次调查评价工作按时圆满完成。各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应将调查评价工作负责人、联系人名单报设区的市级林业主管部门汇总后,于10月10日前报省林业厅。

  省级项目组负责制定细则、技术培训、辅导与质量检查、普查材料汇总及数据统计分析等工作。各市、县林业主管部门统筹协调和督促本地区的调查评价工作,落实工作经费,审定调查评价成果等。县级调查组一般由具备一定的森林风景资源调查、摄影摄像、计算机操作等相关技能的人员组成。

  一是要加强队伍建设。各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组建经验丰富、技术能力强的质量检查组和县级调查组。要严格按照《细则》的要求,对符合调查范围的森林风景资源全部调查到位。二是加强技术培训和辅导,统一技术标准和调查方法。省林业厅将于2017年11月举办全省森林风景资源调查与评价技术培养和训练班,集中开展技术培养和训练工作。

  此次全省森林风景资源调查与评价工作涉及专业多、范围广、时间紧、任务重,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同级财政部门支持,尽快落实调查经费和准备必要的调查仪器和工具。要加强与国土、住建、环保、旅游、水利等部门的联系与沟通,收集好有关的资料。各地要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外业工作安全,并认真做好车辆、药品、野外工作装备等相关后勤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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