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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石桥市林业和草原发展服务中心2024年度部门预算

2024-03-25 火狐体育全站app最新

  (一)大石桥市林业和草原发展服务中心贯彻落实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林业和草原发展服务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和法规,为全市林业和草原工作提供技术上的支持和服务保障。

  (三)承担全市森林病虫害防治、预测、预报和检疫工作;负责森林植物及产品检疫技术性和事务性工作。

  (五)承担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相关服务性工作。

  (六)承担为林产品开发利用和重点林业产业项目提供技术及服务保障相关的事务性工作。

  (七)承担森林、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的开发利用、生态修复、退耕还林、种苗管理、技术指导推广等有关事务性工作。

  将大石桥市自然资源事务中心林业和草原发展服务相关职能剥离,组建大石桥市林业和草原发展服务中心,为市自然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副科级。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大石桥市林业和草原发展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372.26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72.2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2024年收入预算比2023年减少233.57万元,根本原因是:减少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二)支出预算372.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7.26万元(包括:人员经费281.09万元,公用经费36.17万元);项目支出55万元。

  2024年支出预算比2023年减少233.57万元,根本原因是:减少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2024年林草中心机关事业运行经费预算36.17万元,最重要的包含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租赁费、劳务费、日常维修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交通费用。

  2024年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5万元,比2023年预算0万元增加5万元。其中: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公务招待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万元,比上年增加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运行费5万元。“三公”经费增加的问题大多是林草中心是新成立部门,拨来两辆车,所以增加了公务用车运行费。

  林草中心2024年预算安排资本性支出0万元。其中:购置车辆支出0万元,购置设备0万元。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4年林草中心基本支出全部纳入整体绩效目标管理,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为100%。

  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1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1个,编制绩效目标项目的覆盖率100%。

  4.营收: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营收”、“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作、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

  9.项目支出: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机关事业单位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1.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目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3.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9.额外支出(类)额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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